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屠岳榮 2014-06-26 07:03:36 | 江蘇省 計價軟件GBQ4.0 | 537查看 2回答
垂直運輸費
工程在江蘇徐州,三個單體合用一臺塔吊,工期與塔吊臺班如何計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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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期各個工程計算之和,塔吊基礎、塔吊進出場、塔吊運輸計算一次,垂直運輸機械費單體工程分別計算。
2014-06-26 07:38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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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造價站在2008年出過相關解釋,內容如下:
土建工程垂直運輸費計算有關問題
1、多個單項工程組團工程垂直運輸費如何套用?
答:根據(jù)每個單項工程,分別套用國家工期定額,分別計算垂直運輸費。
2、單項工程實際使用垂直運輸機械與定額不一致時,定額含量如何調整?
答:(1)如實際只使用一臺塔吊,不使用卷揚機時,定額塔吊臺班數(shù)量改以該子目卷揚機臺班數(shù)量換之,且檐口高度在30m以上的單項工程另增加塔吊臺班0.09臺班/天,卷揚機臺班扣除。
(2)如實際只使用一臺卷揚機,不使用塔吊時,執(zhí)行卷揚機施工定額子目,卷揚機臺班數(shù)量×系數(shù)0.50。
3、兩個或三個土建單位工程合用一臺塔吊(卷揚機)時,垂直運輸費如何計?。?span>
答:(1)如實際只使用塔吊,不使用卷揚機時,應按照上述第1條規(guī)定處理,另外乘以系數(shù):(單獨施工天數(shù)+與另外一棟同時施工天數(shù)Χ0.5+與另外兩棟同時施工天數(shù)×1/3)/該單位工程國家工期定額天數(shù)。
(2)如實際只使用卷揚機,不使用塔吊時,執(zhí)行卷揚機施工定額子目,卷揚機臺班數(shù)量×系數(shù)0.5Χ(單獨施工天數(shù)+與另外一棟同時施工天數(shù)Χ0.5+與另外兩棟同時施工天數(shù)×1/3)/該單位工程國家工期定額天數(shù)。
(3)當采用合同工期來確定單獨施工天數(shù)、與另外一棟同時施工天數(shù)及與另外兩棟同時施工天數(shù)時,可按照各自所占比重確定上述系數(shù)。
例:甲(檐口高度在30m以內)、乙(檐口高度在20m以內)兩個磚混結構單項工程合用一臺塔吊,甲工程定額工期為350天,乙工程定額工期290天,合同工期甲工程為280天、乙工程為230天,甲工程比乙工程早開工20日。請計算甲、乙兩個單項工程的定額塔吊臺班數(shù)量。
解:1、甲工程應套用22—7子目,塔式起重機臺班數(shù)量調整為
0.827臺班/天×(280天-230天+230天×0.5)/280天=0.487臺班/天
2、乙工程應套用22—6子目,塔式起重機臺班數(shù)量調整為
0.811臺班/天×(230天×0.5)/230天=0.406臺班/天
4、如實際使用的塔吊型號與定額不一致時,是否可以調整?
答:不予調整,仍按定額執(zhí)行。
2014-06-26 09:15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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