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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jy007 2016-03-07 11:43:25 | 湖北省 土建 | 1084查看 2回答
大體積砼施工方案
地下室筏板基礎(chǔ),為保證工程質(zhì)量,我方提出“大體積砼降溫抗裂運用薄壁波紋管循環(huán)水系統(tǒng)”施工方法,并就此方案提出簽證單; 1.審計認為,這屬于技術(shù)措施,而且根據(jù)圖紙等資料,施工方應該在投標時就應該考慮,而不是現(xiàn)場提出變更簽證。 2.查看投標時的清單,我方并未就此提出方案或者報價,所以申請變更簽證。 3.審計以投標時未考慮,未報價屬于施工方自身原因造成漏項問題,不予考慮。 請問審計合理嗎?我方有什么方法可以挽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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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施工方案向監(jiān)理報審并獲得批準,并有相應的施工記錄就可以作為結(jié)算依據(jù)
2016-03-07 12:27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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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體積砼降溫抗裂運用薄壁波紋管循環(huán)水系統(tǒng)”施工方法,并就此方案提出簽證單
方案由監(jiān)理 甲方 施工方共同簽證后有效。
審計方不妥:審計也需要依據(jù)的,咋們有依據(jù) 不怕他。
2016-03-07 15:33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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