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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亞之星 2016-08-05 10:43:44 | 河南省 其他專業(yè) | 9823查看 6回答
合同條款與地方政策沖突是否有效(合同法規(guī)相關)
施工合同條款約定: 17.1.2.3.3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(豫建設標[2014]57號)文件中費率計取安全生產費及文明施工措施費。 17.1.2.3.4、定額測定費、社會保險費不計取,工傷保險按1.0元/綜合工日計算、住房公積金按1.7元/綜合工日計算;企業(yè)管理費嚴格按《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》規(guī)定計算,不做調整。 17.1.2.3.16本合同未約定的取費文件及本合同簽訂后新下發(fā)的政策性文件均不做調整。 現(xiàn)在是:(1)合同簽訂后,我們河南省出了新文件,社保費變?yōu)椴豢筛偁庂M,要足額計?。唬?)合同簽訂后,河南出了新文件,安文費增加了揚塵治理增加費,屬于不可競爭費。 問題是:簽訂合同后,政府新出的這兩個關于社保和揚塵治理的文件是否可以執(zhí)行。合同明確預定社保費不計取,現(xiàn)在變成不可競爭費是否可以記取。請大神指點條款與地方政策文件沖突時,條款是否有效。能提供依據(jù)最好。我查閱了一建教材中關于這方面的說明,如下圖: 河南省新出的兩個文件見附件。問題補充:文件傳不上去:文件名豫建設標{2016}47號文(關于揚塵治理增加費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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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納合同條款是有效的,先簽訂的合同,后出臺的文件,合同代表當事雙方的真實意愿,就應該按合同內容執(zhí)行。
2016-08-05 15:39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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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很好辦的,在每個文件出臺時,都是明確了實施的時間段劃分的,看文件的貫徹時間在合同簽訂前還是后就可以了。
2016-08-05 15:43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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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與政策文件沖突以合同為準。
2016-08-05 16:17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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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該是合同大于政策性文件,也要結合當?shù)叵嚓P文件
2016-08-06 07:2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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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在先,簽訂合同時,并沒有發(fā)布這些文件。首先應該執(zhí)行合同。
另外每個政策行為文件發(fā)布時,對已經(jīng)招標或簽訂合同的項目如何執(zhí)行該文件都是有說明的。
2016-08-06 08:27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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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合法規(guī)的合同條款為無效條款,因此除管理費外必須按文件規(guī)定調整,但甲方若蠻不講理只好請建委解決直至打官司。
2016-08-05 18:22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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