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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在未來 2016-08-28 08:29:39 | 河北省 其他專業(yè) | 3215查看 4回答
定額總說明中可競爭措施項目消耗量在投標報價時,投標人可以合理調整怎么理解?
在河北省定額總說明中 ,“實體項目及不可競爭措施項目消耗量不得調整;可競爭措施項目消耗量在投標報價時,投標人可以合理調整”怎么理解?可競爭措施項目的定額含量可以調整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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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納在河北省定額總說明中 ,“實體項目及不可競爭措施項目消耗量不得調整;可競爭措施項目消耗量在投標報價時,投標人可以合理調整,也就是通常所說的,不可競爭措施項目不參與下浮,可競爭措施項目可以下浮。投標報價時,投標人對不可竟爭措施項目可結合企業(yè)的自身情況,自主進行調整。
2016-08-28 08:53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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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河北省定額總說明中 ,“實體項目及不可競爭措施項目消耗量不得調整;可競爭措施項目消耗量在投標報價時,投標人可以合理調整”可以這樣理解,即可競爭措施項目可以根據本企業(yè)的綜合實力及管理水平是可以按實際情況去調整的,根據定額總說明可競爭措施項目的定額含量應該是可以調整的。
2016-08-28 08:37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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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是說除不可競爭費用外,其他費用都可以自主報價、自主調整。
2016-08-28 08:35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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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定額總說明中 ,“實體項目及不可競爭措施項目消耗量不得調整;可競爭措施項目消耗量在投標報價時,投標人可以合理調整”,意思是說:分部分項工程定額和措施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是不能調整,除了不可競爭費以外的措施費項目允許調整的意思。
可競爭措施項目的定額含量不可以調整,但可以不計取或進行工程量調整來處理。
2016-08-28 08:3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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