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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sz202tanxu 2017-07-17 16:30:49 | 廣東省 其他專業(yè) | 8386查看 1回答
粵建市函〔2016〕1113號中“各類材料綜合折稅率”是如何得來
粵建市函〔2016〕1113號中“各類材料綜合折稅率”是如何得來?“四、現(xiàn)行計(jì)價(jià)依據(jù)調(diào)整”中的“各類材料綜合折稅率”各類材料綜合折稅率 表1
序號
材料名稱
綜合折稅率
1
建筑用和生產(chǎn)建筑材料所用的砂、土、石料、自來水、商品混凝土(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(chǎn)的水泥混凝土);
以自己采掘的砂、土、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(xù)生產(chǎn)的磚、瓦、石灰(不含粘土實(shí)心磚、瓦)。
2.92%
2
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(喬木、灌木、苗木和花卉、草、竹、藻類植物,及棕櫚衣、樹枝、樹葉、樹皮、藤條、麥秸、稻草、天然樹脂、天然橡膠等);
煤炭、煤氣、石油液化氣、天然氣。
12.63%
3
序號1和序號2以外的材料、設(shè)備。
16.52%
4
其他材料費(fèi)(定額以“元”為單位)。
0
比如材料增值稅為17%,我們套定額調(diào)差是,我的材料除稅率是用16.52%?還是用17%?為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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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主管部門的事情,他有他的規(guī)則計(jì)算,也未對其計(jì)算方式在社會上公布。
2017-07-17 22:00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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