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奔跑的春風 2019-06-14 15:54:04 | 貴州省 土建 | 869查看 4回答
請問一個關于審計問題
1、現(xiàn)審一個項目,清單計價,簽合同日期是2018.6.12 ,中標的投標文件是2018.6.6,中標清單里面稅是11%,但是5.1號后稅就降到了10%,我準備把稅率按10%計算,這樣合理嗎?
2、投標報價中的混凝土為泵送,實際只是未泵送,可以把綜合單價里面混凝土30元的泵送費扣下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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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金稅率一般是要求根據(jù)政府文件走的,計費基礎為施工期間的造價。你這個常規(guī)是需要調整的,看看合同是否有約定這部分的內(nèi)容?,F(xiàn)在的稅金今年已經(jīng)調整為9%的了,你要根據(jù)這段時間發(fā)生的工程造價分別去考慮的
結算方式,是否約定是綜合單價包干(無論何種情況均不給調整?)
2019-06-14 16:00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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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合理,是國家征收。
2、不能扣,投標內(nèi)容合同確定的內(nèi)容就是雙方認可的,彼此之間都是要為此承擔風險。
2019-06-14 15:59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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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號后稅就降到了10%,我準備把稅率按10%計算,這樣合理嗎?
操作錯誤,應該按11%計算,按10%退還稅金。
2、投標報價中的混凝土為泵送,實際只是未泵送,可以把綜合單價里面混凝土30元的泵送費扣下來嗎?
這個扣減主意就不用打了。
首次提交 2019-06-14 16:18:23 最近修改2019-06-14 16:19:09 (修改過1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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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是的,按增值稅率按10%計算;2、不可,承包人采用其他方式輸送砼。
2019-06-14 16:38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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