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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 2023-01-06 20:57:43 | 湖北省 土建結算 | 521查看 5回答
合同外增加項目計價的依據
工程是按13清單及13定額編制的投標文件,現在因為疫情原因,將新建的樓房作為隔離點,增加了很多隔離措施。工程還未辦理結算。這部分因為現在疫情原因作為隔離點增加的這些隔離費用,是應該按照投標文件的計價依據,還是應該按現行18及現行人工費未依據增加費用。簽證內只有工程量無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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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未簽訂補充協議,是以原合同為基礎辦理的簽證,那么相當于執(zhí)行的還是原合同。應按13清單及13定額進行結算。
雙方也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明確結算原則。
2023-01-06 21:01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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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補充合同
2023-01-06 20:59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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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時期是需要特別處理的,也就是說是需要特別的考慮施工方增加的費用
2023-01-06 21:00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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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要辦理簽證的。按清單和定額進行計算。
2023-01-06 21:04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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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補充協議,只能按13定額編制的投標文件。
2023-01-06 21:13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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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沒有約定下浮率,結算時合同外增加部分按清單計價規(guī)范下浮率下浮合理嗎?
項目招標價100萬,投標價99萬,中標價97萬,合同沒有約定下浮率,結算時合同外增加部分審計按清單計價規(guī)范下浮率下浮合理嗎?簽證包干價也按這個下浮率下浮合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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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額計價模式下,辦理決算時,合同內和合同外的材料價差如何調整?合同簽訂的是單價合同。
我的理解是:1、合同內材料價格按照通用條款中基準價格和施工期間價格有無超出5%,按規(guī)范執(zhí)行;2、合同外材料價差按照施工期間平均價格調整。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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