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碧海藍天 2024-06-21 08:41:44 | 山東省 土建 | 257查看 2回答
措施費費題
施工合同中約定本工程清單內和清單外所有的措施費總價按合同協(xié)議書約定原則同比例下浮后包干使用。無論發(fā)生任何變化,措施費均不做調整。
請問各位大咖是否可以這樣理解:
1、清單外的所有措施費包括(變更、清單漏項的措施費)按照約定原則下浮后包干。
2、如果不是第一條理解的,那么例如建筑面積是6000平,垂直運輸面積只有4000平,這樣的怎么處理?
因建設單位的合同太苛刻,請各位大咖給于建議,謝謝。
2024-06-21 08:57:20 補充
合同清單包括合同清單內和合同清單外。
1、合同清單內:就是原投標內項目,設計圖紙和投標合同總價內包含的工程量及計價;
2、合同請單外:超出合同項目范圍部分,包括原有項目中的量的增加和項目的增加,包括各類簽證單聯(lián)系單或承包人申報表上報實際發(fā)生的工程量部分。如果按照此理解,原合同內容的合同外措施費包干使用,是不中可以理解為按照合同的計價方式組價,讓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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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辦法,合同限死了,不能調整的。
2024-06-21 08:47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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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單外不是變更和漏項。變更僅可調整實體費用,不可調整措施費,因為是包干。漏項能否調整實體費用,要看雙方約定及啥原因造成,至于措施費以上同理,不可調整。另外垂直運輸與建筑面積不是相等的,垂直運輸要到一定高度才計算。而且不關措施費的。建設單位就這些規(guī)定是合理的,其他條款不清楚咋回事。倒是你的要求高了。
2024-06-21 08:57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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