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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涵你 2024-07-17 13:12:08 | 貴州省 土建結算 | 502查看 2回答
同一施工內容有兩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,該如何結算。
就“降水、排水”工程,在單價措施項目中進行了列項,招標工程量為1項,在其他項目的特殊清單中又列了項,招標工程量也為1項,投標人均進行了報價且價格一樣均為200萬。結算時發(fā)包人認為存在重復計價,只能計取其中一項,承包人認為招標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由招標人負責,結算應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為準,雖然兩項一樣,但如果招標人只列一項,投標人就不會投兩項,多余的一項的造價可以列入其他清單的單價中。各位看官意下如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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措施費招標人列一項,投標人可以增加10項,措施費不受招標清單的限制。
2024-07-17 13:16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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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投標時認為單價措施項目中列項的是排水、降水(井底降水之類的),其他項目的排水、降水為冬雨季施工增加。不能因為金額一樣就是重復計算。
招標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由招標人負責,招標人進行列項,投標人進行投標,完全符合招投標程序。
投標人對2項投標并中標,如果任意核減其中一項價款,那就需要把這200萬調整至其他費用內,會違背招標法。
施工單位為確保結算不扯皮,做好單價措施項目中的排水、降水的相關資料。
2024-07-17 15:21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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