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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鐘滴滴噠 2025-06-19 17:46:07 | 河北省 結算 | 61查看 1回答
河北結算疑難雜癥問題希望大佬解答指導討論
公司集資為公司員工蓋福利房(其中極少部分政府資金),簽訂了總公司的子公司為施工總包單位---定額計價,其中有部分項目為甲乙雙方共同招標項目(如消防工程----清單計價,招標完成后與施工總包單位簽訂消防施工合同)1、結算時施工單位主張按總包合同定額計價進行結算是否合理2、如按中標清單結算施工單位主張計取總包服務費是否合理,如計取應計取多少3、各位大佬主張怎么結算比較合理?
2025-06-20 14:43:06 補充
1、總包合同范圍為圖紙全部內(nèi)2、甲乙共同清單招標項目為消防、外墻裝飾、樁基工程、門窗工程、配電箱等3、所以共同招標項目均與總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。
2025-06-20 14:51:06 補充
4、合同中無甲指分包按定額結算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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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施工單位主張按總包合同(定額計價)結算是否合理?結論:不合理,除非合同有特別約定。依據(jù):
合同計價方式
消防工程為甲乙雙方共同招標,且明確采用清單計價,與總包合同的定額計價屬于兩種不同計價體系。
根據(jù)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(guī)范》(GB50500-2013),清單計價項目應獨立執(zhí)行中標價,除非總包合同約定“所有分包工程均按定額下浮結算”。
招投標效力
消防工程通過招標程序確定清單單價,具有法律約束力。若強行按定額結算,可能違反《招標投標法》第四十六條(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(zhì)性內(nèi)容的協(xié)議)。
總包合同范圍
若消防工程不屬于總包合同原定施工范圍(而是甲方單獨招標),則總包定額條款不適用。
- 二、施工單位主張計取總包服務費是否合理?計取多少?結論:合理,但需分情況確定費率。依據(jù):
總包服務費的合法性
根據(jù)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(guī)范》第4.2.6條,總承包服務費是總包單位為配合分包單位(或甲直分包)提供的管理、協(xié)調(diào)、配合服務的費用。
關鍵點:消防工程是否屬于總包管理范圍?若總包實際提供了現(xiàn)場協(xié)調(diào)(如共用腳手架、水電、垂直運輸?shù)龋?,則應計取。
計取標準
僅提供配合服務(如資料歸檔):1%~1.5%;
提供現(xiàn)場管理+配合:2%~3%(需提供證明材料,如簽證單)。
通常為分包工程造價的 1%~3%,具體參考:
若招標文件或分包合同已明確包含總包服務費,則按約定執(zhí)行。
- 三、關于結算方式的建議1. 分項處理,區(qū)別計價
總包合同內(nèi)工程:按定額計價結算(如土建、安裝等)。
共同招標項目(如消防):按中標清單單價結算,總包可計取服務費(建議2%)。
- 2. 總包服務費的觸發(fā)條件
需證明總包實際履行了管理職責(如:
提供施工場地、水電接口;
協(xié)調(diào)交叉施工;
參與消防驗收等)。
- 3. 爭議解決路徑
優(yōu)先協(xié)商:根據(jù)招標文件、分包合同補充協(xié)議。
審計介入:若政府資金占比極少,可協(xié)商按“主體定額+分包清單”模式,但需確保不違反財政審計要求。
- 四、風險提示
政府資金監(jiān)管:
若政府資金涉及審計,需確保消防工程清單價不超預算,且總包服務費有依據(jù)。
合同漏洞:
檢查總包合同中是否約定“甲指分包需按定額結算”,若無,則施工單位主張無依據(jù)。
2025-06-19 19:28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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