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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jmmwood 2011-05-20 20:11:13 | 廣東省 其他專業(yè) | 4517查看 1回答
廣東省泵送砼增加費問題
最近在審核一個施工結(jié)算。采用的是廣東省2006年定額計價,2009年4季度材料信息價。 施工單位在報的結(jié)算價的措施費中計取了泵送砼增加費,套用A11-3子目,但在價格調(diào)差中又采用了泵送商品泵的價格。 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A.11的說明文件中規(guī)定: 11.0.1 混凝土、水泥等材料的損耗已在定額中考慮。 11.0.2 如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價格已包括泵送費用時,不得計算泵送增加費。 在審核時,我按照上述說明文件扣掉了措施費中的泵送砼增加費。 但施工單位讓定額站出了一份文件: 說泵送砼增加費是措施費,泵送商品砼是材料價格,二者不同,應(yīng)同時計取。 我覺得定額站出的那個文件是錯的,或者施工單位提供的文件是假的,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確。 在A11-3定額子目中有水泥,中砂,碎石以及水的用量,我認(rèn)為如果套用了該子目,那么材料價差應(yīng)該取用普通商品泵價格,如果采用了泵送商品砼價格,就不應(yīng)套用該子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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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納不知道你說的是廣東省內(nèi)的哪個地區(qū),如果是用廣州的,那么信息價的泵送砼它是指有砼中添加了外加劑,作用泵送使用,每立方米有砼是加10.00元費。在計價中定額中的泵送增加費還是需要計算的,它機械的泵送費用。故此泵送商品砼和泵送增加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。
2011-05-20 20:22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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